2021年10月8日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经过讨论,从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曹元甲、舒军政、刘倩倩(女)、王蕊(女)中,评定刘倩倩为今年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化学与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
现于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呈报学校,最终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评选出榆林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名。
化学与化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1)
根据《榆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暂行)》(榆林学院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化学与化工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化学与化工学院选出1名,最终获奖学生由学校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确定。
二、参评对象
2019级和2020级在校研究生(不包含休学)。
三、化学与化工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一)参评学生需满足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课程不及格、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考核未通过;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缴纳学费而又无正当事由;
(6)存在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被认定者;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8)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二)在学习成绩、科研要求上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参评2021国家奖学金者,其学习成绩排名须在前15%。
2.参评2021国家奖学金者,其各门课程应为优秀,各课程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单科分不低于75分。
3.各类科研成果需以榆林学院为第一单位、参评人为第一完成人(作者署名凡导师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成果, 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对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成果等级认定以校科研处同期认定办法为准,各学院应根据评选期内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充分考虑其获得各级各类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得专利授权和转件著作权、参加学术交流和竞赛等情况进行评选。
四、评分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考核项目 |
思想品德(S1) |
学习成绩 (S2) |
学术成果 (S3) |
社会实践 (S4)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20% |
25% |
35% |
20% |
(总分S=W120%+ W225%+ W335%+ W420%)
(一)思想品德(总分100分)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最高20分,导师评价最高40分,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二)学习成绩(总分100分)
所有学科成绩的平均分作为总分。
(三)学术成果(总分100分)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SCI论文计分:1区SCI计50分;一区SCI且IF>10计80分;二区40分;3区30分;四区20分;
(2)核心期刊计分:一篇计10分,且累计不能超过50分;
(3)普刊期刊计分:一篇5分,且累计不能超过20分;
(4)专利计分:申请一个专利5分,若已授权再加3分;若申请的发明专利且已授权计分40分;
以上学术成果根据质量、篇数、署名次序等情况最高给80分。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根据质量、篇数、署名次序等情况最高给20分。
其他说明: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大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四)社会实践(总分100分)
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1)主持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分80/60/40/20分;
(2)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交流会计5分,普通学术会议计3分;
(3)学科竞赛A类:一等/二等/三等分别计分60/40/20分;B类一等/二等/三等分别计分40/20/10分;
(4)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由评议小组酌情加分;
(5)集体项目只给前三位按比例计分,前两位(80%:20%),前三位(70%:20%:10%)。
五、评审组织
化学与化工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选细则,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刘晓英
副主任:王金鹏、王爱民
成员:马向荣,毕世青、王震,魏建雄
评审委员会与评审对象存在导师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在评审时应进行回避。
六、申请及评审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提出申请。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研究生获奖情况明细表》、《2021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明细表》。
申请者一旦申请成功,申请材料将不能作为再次申请的依据,即成功申请者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再次申请必须提供新的材料。
申请者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供的支撑材料或者不完整的支撑材料不予受理申请。
2021年10月9-15日,学院完成初评及公示。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同学进行公开答辩。公开答辩时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同时结合学科分布等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高低确定初评合格学生名单,在得票相同的情况下,且影响最终名额时,将对得票相同同学进行再一轮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胜出,直至确定出初评名单。初评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呈报学校。
七、其他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逾期不再受理。
4.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及评审后,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给予申请人记过以上处分,负有责任的导师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