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更好发挥舍风、学风建设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校党委关于《榆林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抓舍风促学风”管理规定》、《榆林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进公寓管理规定》、《榆林学院辅导员听课查课制度》的通知部署安排,我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以教育、管理、服务等推进舍风、学风建设。
化学与化工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制度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制定“三册一书”(学生信息管理登记册、学生请销假登记册、学生考勤册、学业警示告知书),严格学生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严肃学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七周以内由教务处批准;达到七周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请假期满,当事学生应及时找班主任在学生请销假登记册上销假签字。
2.学生课堂考勤实行“班委——任课教师——班主任”三级管理制度。各班指定班委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教师当堂课核对并签字,班主任每周签字确认。于周一晚18:20前将本班上一周的课堂考勤单复印件上交到4号教学楼4505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工作人员每周一和周五上午、下午上课开始前10分钟到所带班级督查学生到课情况,每周到所带班级听课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学生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引导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携带食品进教学楼等,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院系将各个年级、班级的考勤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二统计并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于当日前来4505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榆林学院学生手册》中重修管理规定,课程缺课(包括病、事假)时间累计占该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或累计旷课三次及以上者,该课程必须重修。
2.根据《榆林学院学生手册》榆林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每学期视其旷课数量,给予相应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4-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6-9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10-14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14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根据化学与化工学院综合考评管理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15分,旷课一次扣德育分0.3分,累计旷课超过10学时,取消综合考评及评奖评优资格。
4.各班级班长或指定考勤班委,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不配合院系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备注:各班课堂出勤情况是衡量各班团学风建设的重要指标,是申报我校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化学与化工学院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系宿舍管理规定。
1、在校学生应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占用、出租、借宿、留宿、调整学生寝室及床位,不得私自增减、拆卸、调换、损坏、丢弃公寓内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寝室。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加装门锁,不得将钥匙借予非本寝室成员使用。
2、严禁夜不归宿,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外宿,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若有夜不归宿,舍长须于当天晚上及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
3、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留校住宿,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的,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4、学生应自觉遵守请假制度;除学校、二级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外,学生因回家等原因不能返校就寝者(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应提前向班主任、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
5、节约用水用电,出门关灯、插座、风扇、关水龙头;如遇节假日,宿舍要关闭窗户、断掉全部电源。
6、各寝室自觉做好寝室日常内务卫生工作,寝室长负责安排和督促值日工作,寝室成员保持私人物品和宿舍整体环境干净整齐。
7、宿舍内不得有打牌、打麻将、赌博、酗酒、吸烟、吸毒、结伙滋事、打架斗殴及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
8、不得在宿舍区内私自存放和使用烟花、爆竹、焚烧物品及煮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内饲养猫、狗、兔、鼠、蛇等宠物。
9、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域内哄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10、不得私自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服饰等进公寓。
11、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区的环境秩序,未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张贴各类宣传品,不得在公寓区内推销、分发传单、从事经营活动。
12、不得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
13、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同一寝室的学生有义务对使用违规电器、违规用电行为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批评和制止,并向辅导员、生活指导老师和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举报。
14、任何住宿生不得在寝室存放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管制刀具。
15、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电线,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
16、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总电源,不得将手机、电脑、电风扇等电器的电源线或充电器处于运作状态。
17、各宿舍每周四下午开展劳动教育——宿舍卫生大扫除,舍长组织宿舍同学利用无课或课余时间彻底打扫宿舍卫生,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检查与评比并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处理。
(1)宿舍成员对宿舍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清扫,保持宿舍清洁干净,彻底清除床下、卫生间和阳台卫生死角,宿舍内不准堆积垃圾和杂物;
(2)书桌物品和寝室卫生用具摆放整齐,床铺干净整洁,棉被、枕头等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保持干净、无异味。
(3)确保宿舍内和宿舍之间无乱拉电线、网线,无违禁用品。
18、辅导员、班主任将于每周星期日深入宿舍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及思想动态,引导各宿舍加强学风建设、以舍风带学风、以学风促校风。
(1)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及时掌握学生归宿情况,引导同学们创建学风浓厚、环境整洁、关系融洽、关系融洽的宿舍氛围;
(2)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管、成才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沉迷网络。
19、辅导员、班主任每周根据值班要求进宿舍,且每周将所带班级宿舍走访一遍。
(1)辅导员、班主任每个月至少一次在学生宿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心理动态,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2)每次进公寓时在值班室登记并领取《辅导员(班主任)进公寓检查情况记录表》1张,进入宿舍后根据情况如实填写并于当次离开宿舍时交至值班室;
(3)及时处理学生公寓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
(4)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帮助学生解决所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根据专业特点指导学生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宿舍文化和学风创建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20、宿舍卫生、违规电器、管制刀具、烟头等检查融入综合考评,具体如下:
(1)卫生检查。卫生检查优秀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15分,累计之和超过1.0分按1.0算,低于1.0按实际分算;卫生较差宿舍成员每人扣0.15分,累计之和超过2.0分按2.0算,低于2.0按实际分算。
每学期宿舍检查较差累计2次的宿舍成员将被取消优秀干部、一等奖学金的评定;每学期宿舍检查较差累计3次的宿舍成员不参与专业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每学期宿舍检查较差累计达4次的宿舍成员将被取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入党资格及其他一切评优资格;每学期检查较差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宿舍成员将取消助学金资格。
(2)宿舍检查中,第1次发现违规电器、管制刀具、宠物、烟头等现象,进行没收并扣物品所属者0.15分,若无人承认,宿舍全体成员扣0.15分。第2次发现违规电器、管制刀具、宠物、烟头等现象,进行没收并扣物品所属者0.15分,若无人承认,宿舍全体成员扣0.15分且取消宿舍全体成员优秀干部、一等奖学金的评定;第3次发现违规电器、管制刀具、宠物、烟头等现象,进行没收并扣物品所属者0.15分,若无人承认,宿舍全体成员扣0.15分且取消宿舍全体成员专业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入党资格及其他一切评优资格。
(3)若存在不配合学生会生活部卫生检查(如:关门、呕骂等现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告处理。
注:本规定中条例处理与《榆林学院学生手册》相对应。